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重大情况向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重大情况向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