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重大情况向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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