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诉求的信访事项属于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

(一)申请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程序解决的;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的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取得国家赔偿的;

(六)对公安机关出具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出具的认定、鉴定意见不服,要求复核或者重新认定、鉴定的;

(七)公安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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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