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分为下列事项:
(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
(二)通过复核、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
(三)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四)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分为下列事项:
(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
(二)通过复核、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
(三)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四)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