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分为下列事项:

(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

(二)通过复核、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

(三)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四)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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