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主要诉求,信访事项分为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事项。

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诉求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实质内容的,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实质内容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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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