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约访下访,调研督导信访工作,包案化解疑难、复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

公安机关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建立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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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