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专门接待场所。信访问题突出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承担信访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