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专门接待场所。

信访问题突出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承担信访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