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第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