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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