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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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