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托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挪用托管客户金融债券; (二)债券登记错误或遗失; (三)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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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