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并提示投资风险。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