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应在发行章程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对象限于其认购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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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