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七条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应在发行章程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对象限于其认购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