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方式披露。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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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