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方式披露。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