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