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登记、托管与兑付

第二十七条

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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