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发行第二十三条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