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发行

第二十三条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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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