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

第二十二条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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