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发行第十六条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券。 发行人和承销人应在承销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加以披露。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