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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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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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