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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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