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活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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