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