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