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职称评审聘任

第二十三条

教学或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职称,具体办法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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