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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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