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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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