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经营期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试运行期间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运行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试运行的,试运行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试运行经营期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试运行期间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运行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试运行的,试运行时间应当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