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三十九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