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