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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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