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十七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