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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