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