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收集、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