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或者防范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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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