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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