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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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