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