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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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