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