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海关应当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实验室检验检疫。 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虫体、病菌、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对现场抽取的样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