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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