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是指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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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