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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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