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