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