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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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