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