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内部运行和外部访问的监控制度,监督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范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非法入侵。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