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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