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