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用。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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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