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