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