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异议处理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